这是真的!这就是根据跨塔斯曼海协议而来的澳洲和新西兰两个国家的现行政策。
我们来看一下具体的政策规定情况:
TTMRA中文叫跨塔斯曼海协议 Trans-Tasman Mutual Recognition Arrangement相关协定:
1.“跨塔斯曼海相互承认协定”(the Trans-Tasman Mutual Recognition Arrangement ,简称TTMRA):此协定是在CER的基础上延伸制定的,在1998年5月1日开始生效。由此,澳新两国间的贸易一体化得到了进一步推进。根据此新协议的安排,在两国其中一国得以合法销售的货物,原则上可以在另一国销售;类似地,在一国注册从事某种职业的人员在另一国亦可从事相同职业(医疗从业者除外)。
2.“跨塔斯曼海旅游协定”(the Trans-Tasman Travel Arrangement ,简称TTTA):互相允许对方公民到本国旅行、工作和居住。这种人员的自由流动是澳新双边紧密经济和社会关系的关键因素,强调了双方更广泛关系的“自然人对自然人”的特点(注:原文为people-to-people nature)。目前新西兰有30万人在澳大利亚居住,而澳大利亚有5万人在新西兰居住。每年有大约100万新西兰和澳大利亚人在两国间流动。
对于获得两个国家绿卡的永久居民,本来也和公民一样享受完全对等的权利,但是后来从新西兰去澳洲占便宜的人数太多,因此改变了一下:
新西兰绿卡可以去澳洲工作生活居住,但不能享受澳洲福利;澳洲绿卡可以去新西兰工作生活居住,并且可以享受新西兰福利。这是国际上著名的“大小国不平等协议”。
3.“社会安全协定”(Social Security Agreement):1994签订,规定两国平均分摊为两国公民到对方境内居住提供收入支持的开支。
4.“健康协定”( Australia/New Zealand Health Agreement): 1986年签订,允许临时到对方国内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人必须得到与所到国国民相同待遇的“立即、必要的医疗救护”。后来修正的条款规定把医院之外的医疗救护作为除外,但仍保留提供在医院外救护的要求(即在医院外救护不享受国民待遇)。
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获得澳洲或新西兰永久居民身份的途径要求不同,但是一旦获得,就可以按照以上协议享受其中带来的便利了。
澳洲132类别绿卡获得者;888类别绿卡;新西兰投资移民一类或二类绿卡获得者,都可以直接享受到这些权利。
凌宇移民有持有澳洲132绿卡的老客户在春节期间从上海直接飞往新西兰度假,没有经过澳洲,经我们提前向新西兰移民局确认,只要出示澳洲永久居民文件即可,完全没有障碍在新西兰无限期居住生活。事实上这个协定中还蕴含着一些商业贸易机会,持有澳洲或新西兰绿卡的朋友们,可以用心去发掘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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