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今年共有14起建筑承包商因工程影响公共排水系统,而被新加坡公用事业局罚款的案件,案例比过去两年少。
根据新加坡公用事业局提供给《联合早报》的数据,去年和前年各有30起建筑承包商因触犯排水条例被罚款的案件,2014年则有14起。
今年被新加坡公用事业局罚款的建筑承包商包括佐藤工业(Sato Kogyo),它须为去年汤申路在平安夜暴雨后积水负上部分责任。
佐藤工业未通知当局就擅自展开汤申路上段一带的排水系统修改工程,以及在汤申大厦对面的惹兰克利(Jalan Keli)建造临时分水沟渠,共被罚款1万4000元,是今年被罚款最多的建筑承包商。
新加坡公用事业局也对另13家承包商和两名建筑工程资格人(Qualified Persons)采取行动,他们因触犯排水条例和没监督排水工程,被罚2000元至4000元不等。
其中,佐藤工业、Choon Hoe Construction、Boon Tian Contractor等六家承包商,未经批准擅自修改排水系统。七家承包商则是未获当局批准,在施工时阻碍排水道,其中包括清水建设(Shimizu Corporation)和林增建筑(Lum Chang Building Contractors)。
有一家承包商KJS Construction,则是没有遵守施工准则,在完工后没有取出沟渠里的支撑结构。
新加坡公用事业局7日通过文告表示,当局严正看待建筑工程影响公共排水系统的案件。
根据污水处理与排水法令(Sewerage and Drainage Act),建筑承包商在展开任何可能会影响公共排水系统的工程前,必须获得公用事业局批准。
由于沟渠、渠道及河道相连互通,如果未经批准就擅自修改排水道,可能会影响公共排水系统的正常运作。在污水处理与排水法令下,因建筑工程影响公共排水系统,可被罚款高达5万元;擅自修改公共排水系统,则可被罚最高2万元。
公用事业局集水区与水道署署长里祖安(Ridzuan Ismail)说,由于许多建筑项目在公共排水系统旁或附近施工,建筑承包商须善尽责任,确保工程不会影响公共排水系统。他说:“沟渠须保持通畅,才能在下大雨时迅速疏导雨水,降低淹水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