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美国H-1B人员的工作地点和公司总部的地点不同,那么H-1B申请应当递交至对H-1B人员实际工作地点有管辖权的服务中心。
在新的2017财政年度H-1B 申请季节即将到来之际,美国移民律师协会最近又发布了一年一度的经更新的H-1B申请注意事项,提醒大家在受财政年度名额限制的H-1B申请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并对H-1B申请中一些常见的问题进行了解答,以避免由于申请准备或递交不当而造成的退案情况。移民局将于今年4月1日起开始接受2017财政年度(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的H-1B申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年度H-1B申请刚一开始就出现爆满的情况,移民局将允许从4月1日起头5个工作日收到的所有申请中抽签决定哪些申请取得名额。去年移民局在头5个工作日共收到23万多份申请,而今年的申请数字预计也会很多。由于今年4月1日是个星期五,头5个工作日中间夹有两天周末,所以头5个工作日实际包含有7天,即从4月1日到4月7日收到的申请都将参加抽签。下面我将对美国移民律师协会最近发布的注意事项的主要内容向大家做一个简单介绍,供大家参考。
注意事项首先提供了一份申请递交前重要事项的审核清单,申请人应当确保清单中的事项准确无误以避免出现退案情况。这个清单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移民局最近公布并开始接受2015年8月13日新版的I-129表格。根据移民局通知,在接受新版的I-129表格的同时,移民局还接受修订日期为03/26/15 和10/23/14的旧版I-129表格。
–虽然移民局不再要求表示有律师代表的G-28表格用蓝色纸打印,但移民律师协会仍建议G-28表格用蓝色纸打印以免G-28表格和所有其它白纸档混淆而导致律师不能从移民局收到申请有关的资讯和档。
–所有支票金额正确并且有签名和日期,特别是选择正确的美国工人训练费金额(750美元或1,500美元)。移民局的不同费用最好分别出具支票。很多退案都是由于支票错误造成的。(请注意,根据2015年12月18日生效的综合拨款法案(FY2016 Omnibus Bill)的有关规定,雇有50名或以上员工并且员工中超过50%持有H-1B或L-1签证的雇主在递交H-1B申请时每份申请需要额外交纳4,000美元,无论此申请是否为第一次申请。)
–确认申请送达位址正确。一般是根据工作地点决定是否递交Vermont服务中心还是加州(California)服务中心。一旦位址送错移民局可能退案。如果H-1B人员的工作地点和公司总部的地点不同,那么H-1B申请应当递交至对H-1B人员实际工作地点有管辖权的服务中心。如果I-129表格列有两个或更多的不同的工作地点,那么需要递交公司总部所在地的服务中心,即使两个工作地点都属另一个服务中心管辖。
–包括申请表格在内的所有需签字的档必须递交原件(但LCA可以用签字扫描件)。
–H-1B申请的工作开始日期必须是2016年10月1日,这是因为法律规定申请递交或批准日期最早不能超过工作开始日期的6个月。而H-1B申请要求的截止日期应当和LCA的截止日期一致。
–所有的空格都应得到选择或填写,没有选择或填写的空格可能导致申请被移民局退回。如果某一空格的答案为N/A,那需要在此填写N/A。
–LCA中所列的H-1B工作资讯(职位、职责、工作地点等)必须和I-129表格所填写的资讯一致。
–如果H-1B申请要求转换身份,那么必须提供H-1B申请人到2016年9月30日一直保持合法身份的证据。
–所有递交的申请材料(包括G-28表格)都必须给肯塔基领事中心(Kentucky Consular Center)提供备份以便将所有申请档扫描至该中心的申请人资讯管理系统(Petitioner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ervice简称 PIMS)。另外所有补件请求(RFE)和拒绝意向(NOID)的答复及相关支持档也都必须给肯塔基领事中心提供备份,否则申请获准后在领馆的签证可能会出现延迟。
–如有家属需要申请H-4,那么家属H-4申请所要求的有效期必须和H-1B主申请所要求的日期一致,并且家属的申请材料中还应当包括证明家属的移民身份以及和H-1B申请人的亲属关系的档(例如配偶的结婚证或子女的出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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