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移民局开始启动对于区域中心和项目的核查,并且多次在会议中谈及相关信息,现在能了解到的是,现场对于JCE(就业创造企业或EB-5项目)的核查,大致是在I-829递交之后及获批之前。
但是,具体核查的内容,移民局并没有给出一个详细的参考指标。EB5Sir有次在和某区域中心朋友聊天时还问及了他们项目被现场核查的情况,据说移民局的人去了现场,并未亮明身份只是提问,被告知等律师来了再谈之后,就自个走了,然后就没有下文了。
今天,来看一份Carolyn Lee律师的文章,给出了目前为止对于JCE(就业创造企业)现场核查的最为详细介绍。
过去两年间,移民局已经多次在相关利益者电话会议中提及,移民局将会对投资移民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以作为审理投资移民的一部分。
当前已知信息
以下是目前已知的情况:
*实地考察将会考察就业创造企业的场所,而非区域中心或是新设商业企业。
*实地考察将不会提前通知。
*实地考察只与I-829审理相关,与I-924及I-526审理无关。但是,区域中心合规性审计,则有可能发生在申请的任何阶段。
*FDNS(Fraud Detection and National Security-美国欺诈检测与国家安全局)检查员在实地考察并问询后,将制作一份合规性审查报告并存档。
*检查员将核查申请材料中的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以及商业活动是否存在。
*检查员将会在现场拍照并向企业雇员问询。
*实地考察将由FDNS开展,而非IPO(EB-5投资移民项目审查办公室)进行。
*投资移民实地考察行动是移民局核查项目的一部分,移民局核查项目还包括现场核查宗教雇员、H-1B外国雇员及L-1跨国企业雇员。
常见问题
根据目前已知实例,检查员通常已经熟知项目申请材料。以下是近期一次项目考察现场,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
*EB-5资金是怎样投入使用的?
*多少EB-5投资款已经投入使用?
*就业是怎样创造的?
*项目现场有多少工作人员?
*公司业务是什么?公司一共有多少雇员?
*在美国有多少个办公地点?
非常明显的是,检查人员更注重就业创造及实际雇员人数。如果现场问询中没有涉及间接就业的问题与回答,则有可能埋下隐患。需要注意的是,询问的内容不仅可能包括EB-5投资移民项目,也可能包括JCE(就业创造企业)的其他核心业务。因此,如果JCE的总部在其他地区(一般均为如此),关于该企业的其他主营业务所雇用人员的情况也有可能被询问。
EB-5实地考察存在的问题
通常,在别的类型的移民局现场核查中,检查员通常核查的是企业赞助的工作签证类的某一特定雇员的情况。因此,受访企业是知晓移民局具有其相关资料,并且知晓移民局有可能进行现场核察。
但在EB-5的项目中,项目现场施工单位或其他相关企业也许根本就不知道该项目使用了EB-5资金,有些甚至完全不知道EB-5项目。想象一个大型建设项目,包括高层商业写字楼及底层商铺。当移民局检查人员到访,向商铺及在写字楼办公的人员询问上述问题,这些商铺及写字楼承租人将会质疑,他们为什么会被问到这些问题。可以理解的是,这些被问询者有可能会担心,或者至少会疑惑。同时,他们也不知道,他们是否应当回答这些问题,以及应当怎样回答这些问题,即使他们是知道问题答案的。想象一下,受访者是一名在商场零售服装店的收银员的情形。
另外,关于项目地址的问题也有可能存在潜在问题。大型开发项目在最后完工前,很有可能没有明确的街道地址,而仅有一个笼统的地址。如果项目检查员无法准确找到项目施工地,可以想象的是,合规性审查报告上也许会注明“具体项目无法查找”、“项目地点无法确认”,甚至“项目施工地并不存在”。
相似的问题也会因为特定的企业类型而产生。例如,一个大型制造类工厂而不是一个零售店,其在设计时,就没有准备接待来访者。想象一下,工厂大门及各个进入通道因为安全问题全部关闭,检查人员怎样能够进入工厂或者通知工厂其要立时接受检查?在这种情况下,在合规性审查报告上,检查人员也许会注明:“工厂大门紧闭”、“无法寻找入口”,甚至“无商业活动迹象”。这这种情形下,甚至没有人知道检查人员曾经来过,更无人能向其解释该企业如何运作。
尽管移民局一再声明,区域中心不用就实地考察一事担心。但是,问题已经开始显现,诸如检查人员问询处于震惊当中的租客,其前往错误的项目地址,以及对区域中心项目的问询关注于直接就业的创造,而忽略重要的间接就业数据。
准备措施
虽然JCE的项目工地无法为区域中心或者新商业企业基金管理人所控制,以下是所有EB-5资金募集及使用方可以采取的有效措施。
首先,请在I-526申请表上正确填写就业创造企业的施工地址。该表格上有多处要求填写不同相关企业的地址。在填写就业创造企业时,一定要填写实际项目施工地址的准确信息。
其次,通知包括租客、区域中心、基金经理及所有其他EB-5项目相关人员,移民局有可能进行实地考察,并为其准备通讯录,以明确告知在此情形下,应当联络的人员。联络人的邮箱与电话需要经常核实,以保证畅通。
再次,无论您是区域中心、基金经理,还是JCE,请培训您的员工。如果检查人员已经临门,所有员工必须知道一些基本信息,至少需要知道在公司内部应当由谁统一接待。公司联络人必须熟知所有项目,或者至少知道哪里可以获取项目相关信息。
第四,要注意I-829申请提交的时间节点。申请提交之后,是实地考察最有可能发生的时间。因此,要知道哪个项目的I-829申请已经提交。在同一时间段,提交了多个项目的I-829申请的,尤其需要注意。
第五,如果您是公司联络人,您需要知晓I-829申请的详细信息。如果项目有任何变化,您应当准备好怎样向检查人员说明并解释。
经验丰富的EB-5法律顾问将会帮助确保区域中心项目不出闪失,并避免对投资人I-829申请可能出现的偏见。EB-5合规性政府联络人需要确保其手头的重要资料中包括EB-5法律顾问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