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宇移民原创)
目前美国移民项目众多,优劣难辨,鱼龙混杂:
目前已经有两百多个不同类型的美国投资移民项目在中国推广,其中包括近期央视热播的芝加哥会议中心诈骗案,令申请人难以辨别优劣。如何辨别项目优劣成为投资移民美国的一道难关。
如何看懂美国投资移民?
一、考察一个EB5项目的优劣,最关键是考察GP(一般合伙人)。
大部分移民客户并不了解这一点,而一些本身并不具备优势的GP(一般合伙人)也乐于看到这一点。只需要投入力量将最终的投资项目(有些根本没有可行性)包装得眼花缭乱,就可以忽悠到一大批中国移民中介和客户了。详见3-4页
二、必须了解清楚美国投资移民产业链中各个机构扮演的不同角色
谁作出的介绍和承诺,谁应该对自己负责?
移民客户在不清楚美国投资移民产业链的前提下,甚至连项目的负责人是谁都不知道,就作出了投资的决定。详见5-6页
三、必须真正了解美国投资移民的法律规定到底是什么
美国投资移民EB5的法律,完全是一个基于创造就业的法律,重点根本不是50万美元的投资。这一点被中国投资者完全误解了。这个项目最主要的难点也是创造或维持就业,根本不是投资金…详见6-7页
四、申请人应该聘用仅代表自己的移民律师
大部分中国投资者将律师费支付给了美国项目方聘请的律师,放弃了自己作为投资人的法律权利,也失去了自我保护的有力屏障。
我们看的懂美国投资移民(一)
美国EB5投资移民示意图
通过以上示意图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整个EB5投资的结构和各关联方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的移民中介机构和客户都非常关注最后的投资项目,然而这个投资项目其实和投资移民客户的关系是最远的。真正向投资者介绍投资项目,帮助投资者选择合适移民的项目,管理整个投资,也就是某种意义上需要对投资移民者负责的是GP(一般合伙人)。
GP(一般合伙人)往往会成立一个公司,以该公司出面招募投资者,最后共同组成有限合伙公司,投资者担任该有限合伙公司的LP(有限合伙人)。
考察一个EB5项目的优劣,最关键是考察GP(一般合伙人)的优劣,如同一支股票型基金的基金经理一样重要。可惜大部分移民中介机构和移民客户并不了解这一点,而一些本身并不具备优势的GP(一般合伙人)也乐于看到这一点。只需要投入力量将最终的投资项目(有些根本没有可行性)包装得眼花缭乱,就可以忽悠到一大批中国移民中介和客户了。
按照这样的思路,我们看一下最近爆出问题的两个美国项目:美国华盛顿州520大桥项目。该项目的发起人也曾经找过我们洽谈合作,针对我的问题,他坦然承认,他以前并没有成功操作任何EB5项目的经验,该项目是他的首个EB5项目。过去的经历中,他曾经在中国某大学担任商业管理客座教授,但本人也并没有操作任何商业项目的实际经验。虽然我认为他的为人坦诚,但不认为他的EB5项目会有很大成功几率,因此并未操作该项目。最终该项目爆出不被美国移民局接受的新闻,令人欣慰的是,投资者的款项得到了退还。
另一个就是最近热议的芝加哥会议中心项目了。该项目的发起人是一个印度裔美国年轻人,以前也没有成功操作过任何EB5项目的经验,而且通过印证,此人对自己的包装有很多夸大的成分,甚至连当地媒体都有曝光。如此GP,怎么可能放心的把投资交给他管理呢?
芝加哥会议中心项目出问题不奇怪,众多卷入其中的中介和投资者,也是因为没有能抓住选择EB5项目的要害点,被包装得眼花缭乱的项目迷花了眼睛。
所以选择美国投资移民项目最关键是找对GP(一般合伙人),一个经验丰富;有责任心的GP(一般合伙人)会去寻找可靠的投资项目,并努力监管好投资者的每一笔投资。同时,他也必须明白投资移民客户的核心需求,从最终移民成功(829解除条件)的角度去选择项目。目前市场上投资者和中介试图去弄懂每一个投资项目,成为各个行业的投资专家,这条路是注定行不通的。
来自凌宇移民的忠告,请特别警惕以下类型的宣传:
l 非常强调政府背景,政府支持。
l 以某种形式保证资金安全。
l 投资项目并非位于高失业率或边远地区,却只需要投资50万美元。
l 资料中刻意回避对GP(一般合伙人)的描述
l 移民中介的所谓“实地考察”没有用,只是一场演出
关于如何选择好的美国项目,优秀的GP(一般合伙人)拥有哪些特质等问题将另文专题陈述。
我们看的懂美国投资移民(二)
我们再通过以下的示意图来看一个美国投资移民项目的营销流程:
通常一个美国投资移民区域中心项目的管理方由项目发起人和区域中心共同组成有限合伙公司的一般合伙人,负责招募限制合伙人以及管理整个项目的运营。通常项目公司在招募时会配套好相应的美国移民律师,帮助项目起草一些申请文件,配套的律师通常还会承接后期投资者的移民申请工作。
项目的前期准备完成后,会招募一个营销方负责推向市场。这个营销方有部分是美国的咨询公司(项目批发商);有部分是美国的独立律师事务所;有时候直接是中国的中介公司。而中国投资者往往是通过中国中介公司来接触到这些美国投资移民项目的,第一手的信息和介绍往往由中介公司处取得。在这样一个营销体系中,中国投资者得到的介绍和信息往往是经过层层过滤和包装后的信息,有时候与项目的真实状况已经相去甚远了。而包括一些国内中介公司,虽然力图寻找到可靠的项目,但往往也力不从心,被美国的项目方和营销方忽悠。当然,这也和目前国内部分中介机构其实看不懂美国投资移民的核心问题有关系。
有一些中介机构和投资者往往会选择实地考察的方式去了解一个美国投资移民项目是否可靠,我认为其实用处并不大。因为选择项目的核心问题其实并不在最终项目上,有问题的项目往往会展示出一个可靠的表面现象给参观者看,真正的核心问题,比如内部的财务运营状况;管理者的履历和理念,是不可能考察得到的。一次走马观花的考察,参观一下别人安排好的场景,把一个重要投资的决策依据放在这十天半月的考察中是完全不够的。最近出问题的芝加哥会议中心就接待过大量的中介公司和投资者的考察,还邀请中介和客户代表参加所谓开工仪式,依然掩盖不了骗局的本质。
作为投资者本人,是对自己的投资负责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了解清楚美国投资移民产业链中各个机构扮演的不同角色,谁作出的介绍和承诺,谁应该对自己负责。但是在这样的营销模式下,最终投资者与项目管理者之间重重阻隔,即使偶尔项目方来中国做路演,开说明会,也是匆匆而过,更因为语言关系,根本无法和潜在投资者深入交流。而负责向投资者介绍情况的中国中介公司,只是一个介绍人的角色,并没有能力也没有资格承担过多的责任。事实上,在美国投资移民的几个要素:项目;中介;律师中,坦率的说中介的作用最主要就是找到好的项目和律师配置给客户,剩下的事情几乎影响不大。
如何选择到可靠的美国项目?光明白美国投资移民的结构和营销模式是不够的,还有一些核心的关键问题也必须了解,包括投资模式;就业计算模型;项目资金组成结构等,我们将在后续的文章中具体讲解这些关键问题。
我们看的懂美国投资移民(三)
在审核一个美国投资移民项目是否值得投资的系统工程中,拥有合格的GP只是必要条件,还有很多重要因素需要研究,包括资本金构成;就业计算模型;资金的投资模式以及推出模式等。我要说,这些因素都比最终项目的故事来的重要。
首先必须真正了解美国投资移民的法律规定到底是什么,EB5的法律是基于外国人给美国投资从而为美国创造一定数量就业机会而给予外国人美国绿卡的,而不是基于您投资50万或100万美元。50万美元只是投资的最低线,上不封顶。换句话说,即使您在美国投资一个亿美元,但您的投资并没有给美国创造足够就业机会,您也是不能获得绿卡的。
因此以上因素中最重要的就是就业计算模型,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客户投资的项目能否产生足够的就业机会,也就是客户能否获得最终的无条件绿卡。目前计算方法主要是两种,就是著名的成本就业计算模型RIIMS和直接就业计算模型IMPLAN。这都是来自经济学中投资与创造就业之间关系的计算模型。大体上来说,成本就业计算模型RIIMS就是按照投资以及投资在不同行业中的人工成本来计算创造的就业数量;而直接就业计算模型IMPLAN则是测算项目运营中实际产生的就业数量。
在美国投资移民的实际案例中,没有哪一种方法更好的定论,两种计算模型都有获得移民局认可批准的案例,但是两种方法也都有各自的问题。采用成本就业计算模型RIIMS的项目,往往存在对项目投资总金额中非投资移民资金要求过大的问题,如果总投资中来自投资移民的资金比例过大,要想支持出足够就业数量是困难的。但是非投资移民的配套资金不容易找,这是最大的问题;采用直接就业计算模型IMPLAN的项目,存在着项目运营中盈利最大化和移民者要求合法就业数量最大化之间的矛盾,还存在后期搜集相当多支持直接就业相关文件的问题。目前还有一些项目声称采用混合就业模型,个人认为其实是种两面讨好的回避做法。如果要寻找相对可靠的美国项目,就需要从上述的问题关键点上去寻找该项目的解决方法。
有一些投资者想自己投资收购美国项目并雇佣人员,但是必须明白的一点是,美国投资移民法中要求是您的投资必须新创造就业机会或者维持将消失的就业机会。如果您选择收购一家运营良好,本来就拥有20个合法就业员工的美国企业并且没有增加员工,您既没有新创就业机会,也无法说明原来的20个就业即将消失,您是达不到移民要求的。举个例子,即使中国投资者斥巨资收购了美国苹果公司,如果收购后并没有增加雇员,也不能证明挽救了苹果公司里面本来将裁掉的10个就业岗位,那么中国投资者仍然无法获得美国绿卡。
美国投资移民EB5的法律,完全是一个基于就业的法律,重点根本不是50万或100万美元的投资。这一点实际上被中国投资者完全误解了。这个项目最主要的难点也是创造或维持就业,根本不是那点投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