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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强解读 美国将豁免百万非法移民新政?

来源:凌宇移民 发布日期:2021-06-29 浏览次数:3804次
     
  很多人都有美国梦,但很多人为实现这个梦想却走了非常曲折的路,一些偷渡客生活犹如“地狱“一般。值得庆幸的是:29日美国移民局宣布将豁免百万非法移民!意味着:即使你是非法移民也能申请成为“美国人”了!而且这一政策波及不少华人群体。
     
  美国的华人非法移民至少有20万人,2013年等待被遣返的华人非法移民就有近4000人。华人非法移民属于美国华人社区的最底层,他们是被人们“遗忘”的群体,得不到社会的福利也无法保障自身的权利。
     
美国移民
     
  移民局官网截图
     
   这一扩大豁免细则是2014年奥巴马公布的行政令之一,为很多已经在美国失去拿到合法身份的非法移民提供了一条新的路径。
     
  什么是I-601A?
     
美国移民
     
  I-601A只能豁免因非法居留而导致不许入境的禁令,过去移民局在审理I-601A申请案时,若认为申请人违反其它法律,会遭领事馆拒绝,可先否决申请。
     
  本次扩大临时豁免I-601A则取消移民局该权限,直接由领事馆来决定申请人是否违反其它法律。
     
  I-601A临时豁免是允许申请者在美国提前递交申请,在美等待结果,然后再决定是否回去海外做签证面谈。如果豁免通过了,申请人通常要回去海外,通过签证面谈,再返回美国。
     
  对于那些因非法居留而无法顺利申请移民的外籍人士,无论移民项目是否需要排期,只要申请人有绿卡或者公民身份的配偶或者父母,并能证明亲人分离可能造成极端困难(Extreme hardship)。
     
  申请I-601A的关键问题
     
     
     
  I-601A涉及到三个主要的环节:
     
  一、申请I-130。这必须由I-601A申请人的直系亲属(美国公民)来完成,可以是申请人的子女、配偶或父母来提交。
     
  二、在I-130获批以后,申请人提交I-601A的申请。在提交I-601A申请时,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的离境会给配偶或父母造成“极度困境”。
     
  三、在I-601A获批后出境,在境外申请签证,然后再入境。
  
  申请流程中的关键问题:
     
  一、要证明“极度困境”。
     
  二、不能有递解令在身。根据移民局对家庭团聚新规的解释,有递解令的是不可以申请I-601A的,不过有律师建议有递解令在身的人,可以依据这一政策要求开案,开案成功了再申请I-601A。
     
  三、存在的风险。申请I-601A的风险是很小的,因为移民局的最终目标是申请人出境后短时间内可以再入境,时间很短的情况下风险也相应变小。
     
  申请I-601A的风险:
     
     
  一、申请I-601A的过程中,如果被拒绝了,美国移民局可能会将申请人放到递解程序中。
     
  二、在I-601A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回母国进行签证面谈时,使领馆可能会发现一些在申请I-601A时没有发现的问题,比如曾经欺骗过美国、有犯罪记录等,那么也可能会在出境以后无法立即入境,要申请其他相应的豁免才能入境,再费周折。
     
  此项举措将于8月29日正式实施,移民局将在接下来的几周内更新极端困难的具体明细,I-601A的申请表也将在此之前作出更新,所有变更都将于8月29日正式生效。
     
  在此之前,仍只有持有美国公民身分的直系亲属能够提交I-601A临时豁免申请,如果民众早于8月29日提交申请,可被拒绝。所以不要太心急哦!
     
  律师疑难问题解答!不论入境方式 非法居留都适用
     
  ●问:I-601A扩大版豁免对受益人的入境方式有何限制?仅限于非法入境的偷渡者吗?偷渡入境但在边境被抓、从而有了I-94卡的人可以申请吗?持非移民签证合法入境、然后逾期居留的人,可否申请I-601A扩大豁免?
     
  律师答:受益人主要有两种,一是来美国时没有经过检查也就是偷渡入境者,二是来美国时虽然经过检查即合法入境(如商业、旅游、学生签证)但后来逾期居留又不是公民的近亲(公民的配偶、父母和未满21岁的子女)的人,他们没有资格在美国境内获得绿卡,因此需要离境,可由于十年不许入境的禁令,这两类人就需要提交I-601A临时豁免申请。
     
  要注意,申请临时豁免时的合资格亲属(qualifying relative)和移民申请当中的美方申请人(petitioner,即有绿卡或公民身份的亲属)可以为不同的人。举例来讲,美国公民(petitioner)为他身份过期的弟弟B在若干年前递交了移民申请,现在排期排到,但B无资格在美国国内申请调整身份,但由于他们的父母是美国永久居民的身分,其父母就是合资格亲属,这样弟弟B就有资格申请I-601A临时豁免,批准后出境面谈再持移民签证返美。
     
  对于持非移民签证合法入境、然后逾期居留的人,如果是美国公民的近亲,就可在美国申请绿卡,而如果不是美国公民的近亲,就可申请I-601A。偷渡入境但在边境被抓从而有了I-94的人也可以申请I-601A。
     
  如果是符合移民法245(i)条款的人,即在2001年之前就是移民申请的受益人、并在2000年12月21日当日居住在美国,也可以直接在美国国内申请绿卡,不必要申请临时豁免并出境。
 
     
     
  极端困难 不针对当事人子女
     
  ●I-601A扩大版所指的申请人一旦离境不能返美,家属会面临“极端困难”(extreme hardship),能否说明什么情况算是“极端困难”?面临极端困难的亲属必须是申请适应类别的亲属,也就是申请的公民或绿卡配偶与父母吗?其他亲属(亲戚)的极端困难是否也会被考量?
     
  律师答:申请豁免时会考虑由于你的离开而对你的合资格亲属造成什么样的影响,虽然法律上称只考虑申请人配偶或父母的所面临的极端困难,但其子女也是间接考虑因素(若申请人不得不回国而只剩下申请人的配偶在美国独自抚养孩子,这时候就产生了困难)。
     
  极端困难分两类,一是如果申请人回国,其亲人留在美国会有何种困难,如财政、精神状况方面的困难;二是若申请人的配偶和父母无法与申请人分离所以与其一同回国然后会面临如该国医疗保健、医疗条件不够,而对亲属造成重大影响等,合资格的亲属在美国以外的亲属联系(如被迫离境而定居他国该国国情如何,亲属与该国联系的程度)也是考虑因素。
     
  在一些判例中,裁决者也会考虑案子的总体情况,某些相关的因素如单独考虑可能构不成极端困难,但这些因素加起来整体考虑就可能构成极端困难。其他亲属的极端困难不会被考量。
     
  此外在是否批准豁免时,法律授权移民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discretion),因此申请者要提供极为充分详实的支持材料,要尽可能把所有有利于申请人的因素都包括进申请材料里。
     
  须回母国美领馆面谈
     
  ●在境内申请I-601A豁免并获批准后,就可以离境去美国使领馆申请移民签证对吗?是否必须回到申请人的母国?对于中国籍申请人,是不是只能去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有了I-601A豁免,是否就可以100%担保可以返回美国?有没有可能还是回不来?什么样的情况会导致有I-601A也回不来?
     
  律师答:在移民局批下申请人的I-601A豁免后,他就要回到母国申请签证面谈,对于中国籍申请人,只能去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广州总领事馆是中国唯一处理移民问题的领事馆)。由于I-601A只豁免在美国的逾期居留行为,倘若申请人曾违反其他移民法或刑事法律,包括持假证件或有犯罪纪录等,I-601A便无法豁免,需改申请常规I-601豁免,该程序的申请时间较长,需要等待半年时间。而I-601A回母国等候申请时间只需三、四周。因此有其他违规的申请者务必与律师详谈,了解是否适合申请I-601A。
     
  处于遣返程序 须先行政关闭案件
     
  ●目前移民法庭案件积压严重,对于还在等待上庭或正在移民上诉委员会(BIA)上诉的,具有绿卡配偶的人士可以申请扩大版I-601A吗?之前的I-601A,有的人卡在关闭递解令的程序中,处理时间很慢,最终递解令还没下来的人士适用扩大版I-601A吗?
     
  律师答:正处于遣返程序(in removal proceedings)中的人如果符合条件,也可以申请I-601A,但需要首先把案子“行政关闭”(administrative closure),然后再申请I-601A临时豁免,批准后在回母国签证面谈前,要把法院的案件彻底关掉(terminated)。因为这类人没有最终递解令(final order of removal),所以不需要申请I-212豁免。
     
  有的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关闭时确实因为法院案子积压法官不能及时裁决动议,导致不能及时递交I-601A,这种情况应和政府检察官联系,争取他们不反对动议,或先和政府律师沟通好,请求联合开案(joint motion to reopen),这样法院可以较快做出裁决。而还没有最终递解令的人,则不能直接递交I-212表格申请递解令豁免,因为没有递解令,就没有基于递解令而引起的十年不许入境的禁令,就不需要申请这项豁免。
     
     

  已被暂缓遣返 不适用I-601A
     
  ●问:持A10卡民众如果拥有持绿卡配偶,可以申请I-601A豁免扩大版吗?
     
  律师答:I-601A豁免扩大版虽然适用于拥有递解令的民众,但由于A10卡持有者的递解令已被暂缓,所以他们不符合申请I-601A豁免扩大版资格。也许未来国内安全部(DHS)会将I-601A豁免申请者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但目前为止,持A10卡人士,即使配偶有绿卡,也不可申请I-601A豁免扩大版。
     
  仅限境内无证客 已被递解者除外
     
  ●问:曾经被递解出境过的人士,或者逾期居留后自行离境的人士,现在在美国境外居住,可以申请I-601A豁免返回美国吗?
     
  律师答:无论I-601A豁免或I-601A豁免扩大版,都仅限于目前居住在美国内的无证移民申请。对于已离开美国的人士,只能申请I-601豁免。因为根据规定,受限于移民法不得入境条款限制的外籍人士一旦离开美国,若要再申请以任何理由回到美国,都需在原居国的美国使领馆申请I-601豁免。相对I-601A,I-601的申请成功率低且耗时长,但却是无证移民离开美国后再返回的必经之路。
     
  曾经逃庭 也可申请
     
  ●问:曾经逃庭、且身背递解令的人士也可以不需向美国移民法庭或移民上诉委员会申请重新开案,而直接递交I-212表格申请递解令豁免,再申请I-601A豁免扩大版吗?如果可以,I-212表格能不能与I-601A豁免扩大版同时提交?
     
  律师答:I-601A豁免扩大版最重要的就是令已获递解令的无证客不再需等待法院开案重审,就可申请临时豁免,而即使曾经有逃庭历史的民众也享有此权利。不过,申请者须先递交I-212表格申请递解令豁免,再提交I-601A临时豁免,批准后即可返回母国领事馆移民面谈。
     
  审核标准不变 预估适度放宽
     
  ●问:原版I-601A豁免的审核条件比较苛刻,背景调查等因素都考虑在内,请问扩大版会放宽审核条件吗?背景调查等会交由海外领事馆的签证官来做吗?
     
  律师答:扩大使用条件并不会改变I-601A豁免的审核标准,不过,我预测扩大版的上路会令成功通过率更高,主要原因是审批者与申请者都有了更清晰的指导方案,这也意味着整个申请过程的时间将缩短。而关于犯罪纪录、移民纪录等背景调查依然全部由美国本土机关进行,海外签证官只是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签发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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