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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关于“随行子女”新政策将于8月1

来源:凌宇移民 发布日期:2014-07-24 浏览次数:1026次


加拿大联邦移民局(CIC)在2014年6月23日政策发布中指出,将对随行子女的年龄做出调整,由22岁以下变为19岁以下,不再认可“全日制学习”的豁免,该变更条件自2014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对于在读超龄子女的特殊政策已被取消

 

  申请随行的子女年龄如果在19岁或者超过19岁,经济上完全依赖于他(她)的父母并且是一个全日制在读学生,已不再适用于新的随行子女的定义。

 

  如果随行子女在精神或者身体上有残疾致使经济上完全依赖于他(她)的父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用考虑年龄问题,并且都将继续符合随行子女的定义。

 

  该调整政策适用于加拿大各省

 

  在移民和难民保护条例中将随行子女年龄降为19岁以下,将与加拿大各省对法定年龄定义保持一致。目前,各省和地区对法定年龄的限制都划分在18和19岁之间。

 

  年轻的成年人可以通过自己的优势申请去加拿大,例如留学或者通过多种多样的经济类别移民计划。

 

  所有在2014年8月1日前已递交联邦移民局(CIC)永久居留申请的申请人都将按照以前的随行子女定义方案执行。对于在2014年8月1日新规实施的时候已经进入移民申请处理程序却还没有提交永久居民申请的某些类别的申请者,可以适用过渡性的措施以完成其移民申请,即其子女可以按照以前的随行子女定义来执行。

 

  如何界定是否符合新法所定义的“随行子女”:

 

  联邦申请案:以申请递交日期为计算依据;

 

  魁省申请:以申请递交到魁省的日期为计算依据;

 

  省提名申请:以提名申请递交到省的日期为计算依据。

 

  “过渡期”条款规定,在2014年8月1日前递交的以下申请,这些过渡措施将适用于以下移民申请类别:

 

  各省提名的申请人;

 

  魁北克经济类别的申请人;

 

  家庭护理人员;

 

  难民申请;

 

  魁比克人道主义移民类别;

 

  在2011年11月5日之前提交父母和祖父母团聚移民申请;

 

  2012年10月18日之前由私人资助的难民申请。

 

  特别提醒:

 

  从2014年8月1日起为了确保申请人的随行子女在递交移民申请的第一阶段满足随行子女年龄的定义,并且在持续多年的永居移民申请过程中一直保持合格,在正式递交移民申请的第一阶段,子女的年龄将被锁定。例如,父母申请省提名,孩子的年龄锁定在申请递交入省移民局的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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