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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提高居住要求 住满四年方可入籍

来源:凌宇移民 发布日期:2014-02-09 浏览次数:1286次
加拿大联邦政府2月6日向国会提交C-24法案,以减少审批处理时间为缘由,拟对入籍法进行重大改革。
 
根据C-24法案,永久居民要提出入籍申请,必须在过去六年期间实际住在加拿大住满四年(1460天)。现行政策是四年住满三年即可。
 
此外,新法案对实际居住时间的审批也更为严格,申请人需要出示收入税单来证明自己在这段时间里确实住在加拿大境内。
 
此外,入籍申请费将从现在的100元大幅上升至400元。
 
新法案还大大加重了对造假舞弊行为的惩处,把罚款额将提高到最高10万加元,刑期增加到5年。现行最高罚款为1千加元或最长一年的有期徒刑。
 
加拿大移民部部长亚历山大希望通过改革加快入籍审批,减少申请积压。目前有32万份申请等待审批,等待时间长达两年到两年半,加拿大移民部希望在2015年或2016年以前把加拿大的入籍审批时间缩短到一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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